九十九年全國青年盃健美錦標賽競賽規程
奉 教育部99年2月5日台體(一)字第0990019986號函核備
奉 體委會99年2月3日體委全字第0990002397號函核備
一、 宗 旨: 響應全民運動,發展健美運動。
二、 指導單位: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三、 主辦單位 :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
四、 協辦單位 :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
五、 協辦單位 :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
六、 參賽資格 : 凡台澎、金馬地區之中華民國男性國民,均可報名參加比賽。
七、 參賽辦法 : 不限年齡,分團體與個人兩項,團體報名每隊不得超過八人,每一團體隊伍的同一級參賽者 最多二人。
八、 報名時間 : 自即日起99年3月14日截止,採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,以掛號
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,亦不接受傳真報名。
九、 報名地點 : 中華民國健美協會110台北市信義路四段401號10樓。
電話:(02)2723-9177。
十、 報名手續 : 報名表、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、個人報名費$500元,團體報名費$3﹐000
元,
掛號郵寄或親洽本會報名,比賽現場不接受報名及收取報名費。
十一、比賽日期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。
十二、比賽地點 :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中正堂(台北市愛國西路一號)。
十三、裁判會議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10時30分至11時。
十四、 選手報到暨過磅時間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上午11時30分至12時30分(選手過磅時須繳驗身分證正本,暨表演音樂帶CD)。
備註:為維護場地清潔,比賽當天嚴禁在現場塗抹膚色劑,請選手賽前自行處理膚色問題。
十五、 開幕典禮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下午2時舉行,敬請全體參賽選手準時參加開幕典禮。
十六、 比賽時間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下午2時開始。
十七、 閉幕典禮 : 99年3月28日(星期日)比賽結束後隨即舉行。
十八、 比賽分級 : (各級參賽人數不滿四人時得視狀況,由大會採取併級)
依體重分為八級
六十公斤以下級:(含60公斤)
六十五公斤以下級:(含65公斤)
七十公斤以下級:(含70公斤)
七十五公斤以下級:(含75公斤)
八十公斤以下級:(含80公斤)
八十五公斤以下級:(含85公斤)
九十公斤以下級:(含90公斤)
九十公斤以上級:90公斤以上
十九、裁判:由本會聘請檢定合格之裁判員擔任﹝含實習裁判若干名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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